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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确保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提高的核心竞争力,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726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成为促进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体系分为省级重点学科(含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经各院申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遴选确定。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要以凝炼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为目标,重点培育、建设一批优势、特色鲜明的一流学科。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五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按“三年一个周期”进行申报、评估和验收。总的建设目标是,通过三年建设期,争取使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学科点成为培养高质量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基地,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基地。具体目标是:

(一)科学研究:能够在国内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取得重大应用成果和发明专利,出版专著、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能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或攻关(重点)项目及地方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

(二)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三)学术交流:通过定期组织本学科学术会议,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促使本学科在省内外相同研究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省重点学科的建设内容及要求按照《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7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主要建设内容

(一)研究方向建设

研究方向是学科内涵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学科建设发展的主要支撑点和着力点。要围绕学科属性和基本定位,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已有基础,通过科研预研、申报承担较高等级课题,组织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途径,加强主要研究方向的内涵建设,使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水平和地位位于前列。

(二)学术团队建设

通过业务培训、外出进修和人才引进等方式,改善和优化学科学术梯队的结构。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建成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科研学术水平较高的学术梯队。

(三)科学研究

围绕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承担或完成省(部)级以上相关课题,完成相关领域有重要价值及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开发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相关领域或研究方向的论文,并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出版相关的学术专著、教材。

(四)人才培养

通过科研和学术研究带动和促进人才培养与改革。在学科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体系构建以及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环节,改革创新,不断充实新的研究成果,形成新的学科专业生长点,优化教学内容体系,有效地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使该学科逐步建成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并为研究生教育奠定基础。

(五)学术交流

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开展多种形式的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科内各研究方向的共同发展和有机联系,增加学科整体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先进性。通过参加或举办学术活动,加强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保持研究内容的先进性。 通过聘任国内外知名学者作为本学科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或者委派研究人员出国进修或作访问学者,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科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六)基本条件建设

围绕该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加强实验室和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根据科研和人才培养需要,建立或完善相应的实验室,添置本学科方向应具备的主要实验设备或模拟系统,并结合科研教学实际,开发相应的应用软件,提高学科实验室的使用效益和应用水平。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教学需要,建立相关的教学、研究实践基地。加强图书资料建设,使本学科拥有相关的国内外原文数据库以及最新印刷版专业书籍、期刊等。使本学科专业实验室硬件水平、应用系统、资料环境等基本条件,在省内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章 申报与评选

第八条河南省重点学科的申报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按照《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7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及评选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具有比较鲜明的学科特色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学科实力较强,能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

2、拥有一支团结协作、学术思想活跃及学历、职称、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的学术队伍。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威信。

3、科研工作基础较好,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明确的、相对稳定的、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近五年内在上述研究方向上,以学校为署名单位,取得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过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4、教学设施、科研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条件较好,能为持续进行教学、科研提供必要的条件。

5、学术氛围浓厚,学术交流活跃。

6、人才培养质量:一般应有一届以上(含一届)本科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较高。近五年内出版过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教材,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包括校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科专业,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不分设二级学科的,可按一级学科申报。申报学科不得与学校已有省级重点学科相重复。各院(部)负责推选拟申报的重点建设学科。

2、各学科需认真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申请表》与《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申请报告提纲》,经所在院(部)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五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科研处。

(三)评选程序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原则上每三年评定一次。经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各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论证,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学校批准、公布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名单。

第五章 管理模式

第十条省级重点学科实行省、学校、学科点三级管理,以学科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7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一)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管理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目标管理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目标管理。

(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会计室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为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对学校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领导,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决定经费投入、奖惩等事宜。

(三)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应在学校公布遴选结果后,填报《建设实施方案》任务书,进一步明确具体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年度实施计划,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审批,然后由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监督实施。建设方案审批后,由校正式下拨建设经费,启动学科建设,校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检查验收,并将实施情况报学校核查。

(四)重点建设学科实行第一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应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成员共同制定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具体负责该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做好重点建设学科的年度检查、评估、验收等准备工作。

第六章 经费和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经费及管理

(一)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由省、学校共同筹集,鼓励学科多渠道争取社会资金。其经费管理按国家或河南省有关重点学科的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应实行经费专款专用,加强对建设经费的管理,遵守资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投资效益和效力。

(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根据学科及类别的不同,对不同学科及不同类别的学科给予不同标准的经费资助。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挪作它用。

(三)学校对重点建设学科单位在学科《建设与实施方案》任务书中详细填列的有关建设所需资金数额、单位匹配资金情况、资金预期使用效益、资金的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下拨建设经费。

(四)经费使用范围

1、省级重点学科的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软件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关键仪器设备、重点图书资料及信息化设备等。

(2)学科梯队建设。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

(3)科学研究。主要用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学科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学科成员从事高水平研究、出版学术专著或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所需的必要资助。

(4)学术交流。主要用于学科举办重要的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学科成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5)学科建设业务费。主要用于与学科、学位点申报和建设有关的评估、论证、研讨、评审会等的会务、差旅、文档加工和业务往来费。

(五)经费使用办法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由第一学科带头人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一定程序审签支出,并报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经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这部分经费根据学科带头人提出的学科发展规划需要,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提出购买计划,经主管学院审定和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另一部分用于基本建设,采取一次性审定,分年度拨款,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

重点学科应建立完备的科研业绩和经费使用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学科建设的各类文件、责任书、聘任合同书;

(2)科研课题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学术资助登记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学科点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第七章 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河南省重点学科应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的检查、评估或验收。按照《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7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评估、验收。

(一)为了促使重点建设学科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重点建设学科点的评估。各学院(部)每年应检查一次重点建设学科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提交《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年度总结报告》,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于每学年期末报送科研处。科研处根据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考核。

(二)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顿、撤销重点建设学科资格等处理:

(1)违反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2)支持重点建设学科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3)自首期经费到位开始,连续两年本学科未获得省级课题立项,或在学科点建设期间内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4)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第十七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在建设周期内,须分别完成以下任务:

(一)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围绕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课题2-3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围绕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20-30篇以上;出版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2部以上;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2项。

(二)学科学术梯队的学历、职称、年龄结构明显优化。在学科点建设期间,本学科组成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以及本学科教授、副教授的比例,较之建设前应提高10%以上。

(三)建设周期内组织过一次全省性的本学科学术会议,或承办过区域性的本学科学术会议。

(四)人才培养。初步形成新的专业生长点。本学科开设的本科专业,其课程体系及主要课程教学内容得到有效优化。

(五)基本条件。围绕主要研究方向的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原有实验室得到必要的设备更新。

论证需新建的实验室,已经初步形成实验能力。图书资料能基本保证学科科研学术交流的需要。

第十八条三年建设期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经评估达到标准的,确定为“校重点学科”,授予“校级重点学科”匾牌和证书;评估成绩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评估成绩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和补建,一年后重新接受评估,重新评估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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