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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相关
发布人:郗艳花  来源部门:金融贸易系  浏览人次:次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 针对特设岗位教师,河南省出台多项优惠政策: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性支出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统一安排,其他津贴补贴由各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特设岗位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设岗位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设岗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编制、核定工资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今后各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特设岗位教师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还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报名及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4月份,具体安排以当年的通知规定为准。

来源:河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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