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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发布人:李珺  来源部门:金融贸易学院  浏览人次:次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近日,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针对该文件中的热点问题,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了解答。

  问:文件对各类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补贴有何规定?

  答:文件规定:1.对小微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3.对各类企业吸纳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中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4.各类企业招用毕业1年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问:本市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对大学生有何优惠待遇?

  答:本市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对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有5点优惠待遇。

1.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市“三支一扶”办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

  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3.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本市的相关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4.发放安家费补贴。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5.支医人员扶持政策。支医“三支一扶”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原市卫生局《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试用期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21号)有关规定执行。

  问: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什么政策支持?

  答: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总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2年。

  对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中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总额75%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3年。

  问:对招收大学生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哪些补贴?

  答:对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年龄不超过28周岁,无就业经历,且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或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生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补贴包括: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的带教费补贴、每人每月1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同时,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

  问:对困难家庭大学生是否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答:对本市高等院校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问:对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何补贴?

  答:鼓励有培训需求的普通高校学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人社局发〔2015〕84号)享受培训费、鉴定费、生活费补贴。


来源:江苏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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