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国际贸易系就业创业 政策解读 正文

大学生创业政治解读
发布人:李珺  来源部门:金融贸易学院  浏览人次:次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将在校大学生房租补贴政策的办理权限和补贴发放一并下放到各区。当前正在享受房租补贴的在校大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对外地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津创业的,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前3个学期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

  问: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对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可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人以上的,每新增1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大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该企业名下进行就业登记。

  1.孵化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招用人员,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给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孵化面积,每户不少于3平方米。

  3.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纯增数量。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首次申请新增企业补贴时,应以认定时的10户企业为申请补贴基准。

  对企业自申报补贴之日起正常经营满2年的,可列入申请补贴基准数不需再补入;不足2年的,需补足申请补贴基准数后,才能申请新增企业补贴。

  对再次申请新增企业补贴的,以最近一次发放补贴后的实有企业户数为基准,并依照以上标准和程序发放补贴。

  4.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补贴发放。每新增1户即发放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人以上的,待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再依据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中的当月实际就业人员,按照每新增1人补贴5000元的标准据实发放。

  5.对已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因发展规模扩大需变更经营场地的,符合以下标准的,可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1)申报单位名称没有变化;(2)有产权证明或产权房屋租赁协议;

  (3)经营场地变更情况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

  问:创业导师授业计划的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自愿申请、择优选取的原则在全市遴选大学生创业导师。鼓励创业导师与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大学生通过双向选择,按照最高1:3的比例,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创业导师授业协议,通过创业导师“传、帮、带”方式,使大学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对半年内大学生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1人再给予创业导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问:大学生创业企业待遇享受多长时间?

  答:自该企业被认定之日起至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毕业满5年之日止(以毕业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问:大学生创业企业变更情况如何处理?

  答:已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该企业不再视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所有涉及补贴待遇自变更之时全部自动停止享受。

  大学生创业企业应及时向辖区内的区人力社保局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区人力社保局定期对辖区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监督指导,核查相关情况。

  问: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辖区内的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复核。

  问:怎样抓好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

  答:各区人力社保局、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审核工作,强化资金审核发放,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资金运行安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扶持资金申报资格,由补贴发放经办机构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问:该文件何时实施?

  答:该文件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31日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版权所有 ©2004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