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

一、考试时间

考试课时间安排: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7日(第19周)。

考查课时间安排:考查课于18周进行考试(2016级新生可安排在第16周),不得占用上课时间,由各系部自行安排。

二、考试课要求

(一)科目要求

1.原则上每个专业期末考试科目为3-4门,具体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二)命题要求

1.课程考试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各章节考分所占比例应与课程教学大纲基本一致。出题教师认真填写《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试卷题型多样、结构合理,包含的知识点要全面、难易适中,其中应用类题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不得出偏题、怪题。

2.命题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命题(试卷)审批表》,由审核人(可以是同头课任课教师)、各系(部)教学负责人分别审批。试题确定后非命题教师要进行试做,以检验试题的难易程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命题教师沟通,进行改正。

3.命题教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排版打印试卷(既可印制答题纸,也可不印制答题纸,根据课程特点和试卷情况合理安排),确保语言规范、语法正确、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

4.所有考试课程应具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内容重复量不得超过20%,同时与往年试卷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一套用于正常考试,另一套用于开学初补考。

5.每份试题都要有参考答案和详细的评分标准,简答、论述、计算等题目,每题分值超过2分时,必须详细注明得分点。

(三)阅卷要求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建议先用铅笔试评20份。

2.试卷批改工作由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完成。对于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要尽量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在批改试卷时,试题封面的阅卷人一栏均应签署批改人姓名,核分人、复查人应由不同的老师分别签名。每个班级的试卷只要求评卷人、核分人、复查人在第一份试卷的规定处签名,其余默认与第一份内容相同。

3.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用蓝色笔打双斜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更正的分数和改判教师的签名均用蓝笔。

4.试卷批改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不得在考试后更改评分标准。试卷中完全正确的打(√),完全错误的打(×),否则打(乄)。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每道题均应有批改痕迹,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应指出错误所在,如:在错误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部分用省略号标出。

5.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得分栏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问答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的小题的得分点(知识点)答对的打(√),完全错误的打(×),半对的打(乄),并根据评分标准给分,得分标注在题目右侧,方便统计。

6.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四)考试课资料袋整理要求

考试课资料袋包含以下内容:

1.课程教学大纲

2.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

3.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4.考试命题(试卷)审批表

5.A卷试卷

6.A卷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7.B卷试卷

8.B卷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9.课程考试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10.使用教材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五)考试课试卷装订要求

考试的试卷装订顺序为:记分册、成绩单(青果系统打印的原始成绩)、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空白试卷、考生答卷或答题卡(按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

三、考查课要求

(一)科目要求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规定的考查类课程。

(二)考试方式

考查课在第18周利用课余时间由各系部自行组织。考查课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印制的答题纸上作答,不得使用作业纸代替。

考查课考核形式可灵活多样。以试卷、课程论文(设计)、实验报告、上机实操、口试、课程作业等方式均可,即可开卷,也可闭卷。但各系、部要根据考查课的课程特性制订相适应的管理办法,明确特殊课程的命题、评分标准、考核方案、资料存档等方面的要求,并在教务处备案。

(三)考查课资料袋整理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

2.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

3.课程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

4.课程成绩分析报告

5.记分册

6.成绩单(青果系统打印的原始成绩)

7.学生考核原始资料

四、试卷收交时间

1.考试课程和以试卷形式的考查课程,各系、部准备试卷时须填写《试卷明细表》,并将此表与试卷(PDF版)一并交教务处课务科。

2.考试课A卷、考查课试卷、《试卷明细表》于2017年6月16日前交教务处课务科。

3.考试课考表,于2017年6月22日前交教务处课务科。

教务处

2017年6月5日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课用表.zip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考查课资料.rar

版权所有 2017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金融贸易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  邮编:451191

联系电话:教学咨询 0371-62436117  学生管理咨询 0371-6243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