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0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及《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郑人社专技[2012]11号)要求,从2013年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已将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初、中、高级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

现将我院2013年度开展继续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及学习时间

培训对象:我院专任教职员中需申报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参加高校教师、图书、工程等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聘的人员)。

学习时间:即日至2013年12月10日期间(12月31日前必须取得继续教育证书,请老师们合理安排时间)。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培训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

培训要求: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在一级职务期内,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年度内组织的专业、公需科目培训,且学分合格。

三、培训形式

1、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培训需到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采用网上学习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全年工作日皆可;

(2)报名地点:郑州市人才大厦8楼806室。

(3)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

(4)报名登记:填写报名表,由工作人员分配继教管理证号。

(5)采取网络在线培训,学员凭身份证号及继教管理证号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http://zjpx.59iedu.com/)进行注册登记缴费后在线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网上打印结业证书。

注:由于本年度时间紧急,也可由人事处代为统一报名,报名要求如下:

(1)接收统一报名的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4日;

(2)提交身份证原件一份;

(3)报名表模板的电子版一份(见附件四)。

2、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学时可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进行计算,专业科目培训需本人自行办理。

如通过计算,够本人所需学时请向郑州市人才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以换取专业科目培训结业证:

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⑵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取得可抵扣学时的各种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年度内本人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年度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及复印件;本年度所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工程项目和课题研究的结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如计算后,不足所需学时,为不影响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使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补足学时:

(1)可参加对应专业各局委举办的面授培训班。

(2)可参加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基地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即参加计算机模块考试,5个模块;由教师携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200元钱自行前往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07房间报名)考试合格后,由郑州市人才发放专业科目结业证书。

四、证书发放

本人持本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结业证书原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交至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由人才中心报市人社部门审验后,通知领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二、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doc

报名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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