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作者:章泓 时间:2012-10-17 点击数: 责任编辑:

第一条: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对教学活动的参与意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教学监督与检查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评教是对教师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是教师改进教学,实现自我完善与提高的重要措施,也是教学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和人事部门教师考核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系(部)、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尊重教师的劳动,在评教中严格执行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评教时不许带感情色彩。

第四条:所有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要有良好的师德,不许以任何方式暗示学生,换取较高评价。

第五条:评教的实施程序

1、每学期的评教在第十四周左右进行。

2、教务处将评鉴表下发各系(部),由教学秘书发至各班的辅导员。

3、各个班级的评教工作由辅导员负责向学生讲清评教的意义和要求,以班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教室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一次性评教打分,评鉴表当场收回,由各班学艺股长负责汇总。

4、各班学艺股长于评教当天将汇总表和参评学生的评鉴表一起交到教务处课务科。

第六条:评鉴表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辅导员在动员学生评教时,要求每位学生首先对本班的任课教师先从总体上进行评价,优秀(90分以上)的比例控制在25%左右。

2、参加评教的班级评鉴表回收率不得低于该班总人数的97%,随着我院招生规模的扩大,每学期评教学生参加的比例由教务处临时确定。

3、参评的学生一人一表,不得代填。

4、体育课若是以俱乐部形式进行,则按不同的教师分别打分。

第七条:评教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负责对学生进行评教的教育与引导,对其评教结果教务处与相关单位要注意保密。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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