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教学目标管理具体要求

作者:章泓 时间:2012-10-17 点击数: 责任编辑:

一、教学要求:

1.教师须完成基本工作量,备课要充分。

2.学生开课前应备课1/3以上;上课必须有教案、讲稿,教案项目齐全,讲稿必须有新材料,更新率要达25%以上,否则不得列入一等一级。

3.上课考勤不实,学生缺席而未察悉者,减6分。

4.每学期批改作业应达四次以上,缺少一次者列入一等三级,缺少二次(含)以上者不能获得考核奖。

5.辅导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专任教师每周一次,兼任教师每月一次,每次两小时),缺少一次者列入一等三级,缺少二次(含)以上或达1/3者不能获得考核奖,缺1/3以上者另作处理。

6.教师的评教成绩在后1/3,且在80分以上者(实习教师除外),最高得一等二级;评教成绩在75--80分者,由教务处发黄牌,提醒本人改进,最高得一等三级;评教成绩在75分以下者,不得考核奖;连续两学期评教成绩在后1/3者,原则上专任教师改聘兼任,兼任教师不续聘。

评教成绩在后1/10者不能获得考核奖,如属于教学工作不能胜任,聘期满可不再续聘。若有一门课评教成绩在60分以下,经人事考核会议认定,可立即解聘。

7.深入学生宿舍达不到规定次数者不得一等一级,缺少一次最高得一等二级,缺少达1/3者,不能获得考核奖;

二、科研要求:

8.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者,如本学期未取得任何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和在研项目),最高得一等二级;如连续两学期未取得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和在研项目),不能获得考核奖。

三、参与系、部教学业务管理的要求:

9.各系、部教师每人应参与一项教学业务量化指标管理,系、部主任的考核与量化指标管理挂钩。

版权所有 2017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金融贸易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  邮编:451191

联系电话:教学咨询 0371-62436117  学生管理咨询 0371-62436118